(2020)闽0128民初66号
陈兴(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10913XXXX):
本院受理原告林紫玉与被告陈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陈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林紫玉借款本金人民币230000元及按月利率2%从2019年2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391元,由陈兴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