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161号
李玉兴(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630520****):
本院对原告杨朝仁与李玉兴、平潭县磹角底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平潭县磹角底村村民委员会就(2020)闽0128民初16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20)闽0128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平潭县人民法院重审。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0591-2426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