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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小案件里看毒品的大危害
  发布时间:2020-07-02 15:39:33 打印 字号: | |

  今年6月26日是第33个国际禁毒日 ,平潭法院紧扣“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主题,从一年来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精心选取案例,让大家在小案件里看清毒品的大危害。

  低买高卖 以贩养吸

  2019年3月至4月,多名吸毒人员先后联系王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均以每包500元的价格先行向王某支付毒资,王某遂联系其经常购买毒品的贩毒人员俞某某等人,以每包400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后转卖给吸毒人员,从中赚取差价。

  经查,本案中王某系吸毒人员,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也曾因多次贩卖毒品,被平潭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刑释后的王某未戒毒,并重操旧业,而后,更是发展成典型的以贩养吸,成为贩毒产业链中的一环,参与毒品犯罪,从中赚取差价,支撑毒品吸食。

  警示教育:毒品具有成瘾性,一旦沾染,堕落与沉沦便接踵而至。远离毒品的弦一刻都不能松,只是吸食一两口的并不会上瘾的侥幸更是不能有!

  利诱未成年人贩毒,从重处罚!

  2017年夏天,社会闲散人员何某结识辍学的陈某(未成年人),并邀请其一起“混社会”。2018年,何某教唆陈某贩卖冰毒,由其低价提供冰毒,陈某自行扩展客源并任意加价转卖,转卖后只要上交固定款项即可。无固定经济来源的陈某了解后发现有利可图,便满口答应。

  随后,未成年人陈某便跟随陈某走上贩卖冰毒的道路。此外,何某另有其他贩毒事实,最终被平潭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警示教育: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青少年吸毒,毁掉的不仅是自身的健康和未来,更是危机国家的前途命运。

  微信联系,快递寄毒,坚决打击!

  2018年12月,翁某通过微信向毒品卖家姚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各1袋,而后姚某通过夏某将上述甲基苯丙胺快递给翁某。几天后,翁某取快递包裹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对翁某持有的包裹进行现场拆分,从中查获疑似甲基苯丙胺的物品一袋。

  当晚9时许,公安民警根据翁某的手机取件信息,在平潭某处查获到翁某的另一个可疑快递包裹,经现场拆分,同样发现疑似甲基苯丙胺物品一袋。经鉴定,以上被查获的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最终,翁某被平潭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警示教育:犯罪分子通过快递寄送毒品,利用其它正常物品进行伪装或使用虚假姓名或身份等手段,导致毒品交易更为隐蔽、分散。但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任凭毒贩再伪装,也始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官寄语:

  禁毒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对毒品有清晰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远离、抵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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