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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 转错账对方不还,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07-02 16:31:25 打印 字号: | |

普法案例

  林某是一个经营水产养殖生意的个体工商户,因脑子活、人脉广,水产生意越做越大,银行账户来往也越来越频繁。2018年5月25日,林某因资金临时周转不开,向自己的好友陈某天借款了5万元,并承诺当晚便还。当天晚上10点左右,林某通过手机上的招商银行app向陈某天转账还款5万元,并发送微信请陈某天查收。奇怪的是,陈某天迟迟未收到银行款项进账通知。林某在收到朋友陈某天发来的疑问后,重新打开自己的手机银行进行确认,才发现由于自己的过失,将手机银行中保存的陈某东的银行账户误认为是朋友陈某天的账户,错误地将5万元款项汇至陈某东的中信银行账户中。在懊恼自己大意的同时,林某立即致电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客服,请求协助找回该笔款项,中信银行承诺将积极联系陈某东返还该笔5万元的款项。

  陈某东是个网约车司机,突然收到一笔5万元的进账时他就意识到是别人转错了,但同时,陈某东暗自欣喜,“天降馅饼,看来我今年要大发财运啊。”接到银行电话时,他表示很无辜:“这钱又不是我强迫他给我转的,是他自己转错了怪谁,我不还!” 无奈之下,林某一纸诉状将陈某东诉至法院。

  平潭法院翁法官审理时认为,林某误将5万元钱款转账到陈某东的银行账户上,陈某东接受该款项没有法律根据,已造成林某的实际损失,构成不当得利,现林某请求陈某东向其返还不当得利5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陈某东立即向林某偿还了5万元。

普法课堂

  1.本案中,法院在审判时认为陈某东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那么,什么是“不当得利”呢?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在这种行为中,取得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陈某东),遭受损害的一方称受害人(林某)。

  2.在现实生活中,银行转账错误或者话费充值错误的现象不乏多见,那受益人要不要偿还所受利益呢,还是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

  不当得利在法律上其实就是在受益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债的关系,即债权人(受害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受益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官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生活中,如果意外收到“横财”,要核对清楚是否属于自己的正当得利,即是否系因在先的合同关系或其他债权关系而取得利益,如若不是,应尽快联系对方,询问是否系因其操作失误导致,并及时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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