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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毛小辉与被告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州尧晟贸易有限公司劳务合同民事判决书公告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11:13:59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2571号

 

福州尧晟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563391****:

原告毛小辉与被告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州尧晟贸易有限公司劳务合同民事判决书公告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毛小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27元,由毛小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七月

 

承办法官:林月琴

联系电话:2433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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