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2387号
高扬糖(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810125XXXX):
原告郑声财与被告高扬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高扬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声财尚欠租金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利率2%,自2019年8月3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高扬糖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承办法官:郑 群
联系电话:2439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