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2250号
张遵剑(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61226XXXX):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玉与被告张遵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张遵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金玉尚欠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合计966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遵剑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高巧萍
联系电话:2431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