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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寿宁县润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陈代茂、林谋木、魏若友、第三人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0 09:20:04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6812号

                   

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567329****):

本院对原告寿宁县润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陈代茂、林谋木、魏若友、第三人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寿宁县润成房地产有限公司(2019)闽0128民初681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19)闽0128民初6812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七月三十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0591-242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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