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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与被告薛来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0 09:24:05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708号

薛来刚(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751026****:

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与被告薛来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7元,减半收取计93.5元,由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七月三十

承办法官:郑  

联系电话:2439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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