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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与被告福建南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0 09:26:08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713号

福建南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9X****:

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与被告福建南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计32元,由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七月三十

承办法官:郑  

联系电话:2439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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