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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云彪与被告杨天伟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5 15:52:58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5645号

杨天伟(公民身份证号码:33262519721212****):

原告陈云彪与被告杨天伟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56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陈云彪撤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陈云彪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月五日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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