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6654号
杨航(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950525****):
原告福建金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66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福建金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763元,减半收取计381.5元,由福建金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