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爱平与被告林尾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0 17:12:14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3339号

 

林尾珠(公民身份号:35012819671023XXXX):

本院受理原告林爱平与被告林尾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3339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清单及证据副本等。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借款本金1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4月20日起计;借款本金20万元的利息自2013年5月7日起计,均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至款项还清至日止,应扣除已还的利息款3万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41.8万元,暂计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为71.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李小洪       

联系电话:0591-23109762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