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2394号
陈玲玲(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910513XXXX):
原告林娟与被告陈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陈玲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娟借款本金9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0年5月15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陈玲玲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承办法官:林 霞
联系电话:2310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