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3665号
林云梅(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927****)、林贻金(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30128****):
原告林玉兰与被告林贻金、林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自2016年4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偿还原告结欠的利息人民币6万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0591-2426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