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2419号
王从义(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770916XXXX):
原告陈金珠与被告陈吓琴、王从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24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陈金珠的起诉。本案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17元予以退还陈金珠。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林 霞
联系电话:2310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