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3661号
王言灿(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580528XXXX)、陈龙娟(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580815XXXX):
原告王来雄与被告王言灿、陈龙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雄
联系电话:243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