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2082号
丁章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650726****):
原告蔡明辉与被告丁章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20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蔡明辉撤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蔡明辉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