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4552号
林云政(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940610****):
原告谢鹏飞与被告林云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5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谢鹏飞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谢鹏飞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