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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云花、何祖发与被告高仁建、丁莲娇、林宗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1 16:57:33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487号

 

林宗信(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531115****):

原告陈云花、何祖发与被告高仁建、丁莲娇、林宗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陈云花、何祖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63元,由陈云花、何祖发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九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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