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云花、何祖发与被告高仁建、丁莲娇、林宗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1 17:01:33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487号

 

林宗信(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531115****):

原告陈云花、何祖发与被告高仁建、丁莲娇、林宗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高仁建、丁莲娇、林宗信名下价值976285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高仁建、丁莲娇、林宗信负担。本裁定利息开始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执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九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