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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云花、何祖发与被告高仁建、丁莲娇、林宗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1 17:03:08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487号之一

 

林宗信(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531115****):

原告陈云花、何祖发与被告高仁建、丁莲娇、林宗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2020)闽0128民初487号《民事裁定书》中“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高仁建、丁莲娇、林宗信负担”补正为“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陈云花、何祖发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九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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