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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郑辉星与被告曾杉、曾武、曾文、曾华雄、平潭综合实验区弈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7 18:42:17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4244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弈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XN****):

原告郑辉星与被告曾杉、曾武、曾文、曾华雄、平潭综合实验区弈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2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郑辉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963元,减半收取计981.5元,由郑辉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七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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