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薛万建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盛世顺华贸易有限公司、周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7 18:44:15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4514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盛世顺华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315440****)、周秋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770403****):

原告薛万建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盛世顺华贸易有限公司、周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5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薛万建撤诉。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计1240元,由薛万建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七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