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4514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盛世顺华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315440****)、周秋华(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770403****):
原告薛万建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盛世顺华贸易有限公司、周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5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薛万建撤诉。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计1240元,由薛万建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