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财保51号
林吓俤(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681010XXXX):
申请人陈庆鸿与被申请人林吓俤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8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林吓俤名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18号名城港湾A地块53#楼505单元(不动产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505354号);二、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房屋的转让、过户及抵押手续。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陈庆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郑群
联系电话:2439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