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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方与被告林清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3 16:24:32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4088号

 

林清发(公民身份号:35012819750510XXXX):

本院受理原告陈方与被告林清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088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清单及证据副本等。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林清发向陈方偿还借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月利率从2020年9月14日起计至实际付款日);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李小洪       

联系电话:0591-2310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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