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再2号
林英(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40515XXXX):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施明与被申请人林爱钦、林明、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再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一、撤销平潭县人民法院(2015)岚民初字第159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林爱钦的起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