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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郭志平与被告陈郑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5 15:02:20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4146号


陈郑洪(公民身份证号:35012819770716XXXX):

原告郭志平与被告陈郑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146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清单、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郑洪偿还原告郭志平借款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17年9月1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  

承办法官:郑群     

联系电话:0591-2439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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