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567号
薛博文(身份证号码:35012819971016****):
原告张心怡与被告薛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张心怡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2元,由张心怡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卫国
联系电话:2433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