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平潭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此,平潭法院提前实现在办黑恶犯罪案件100%审结。
该案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2016年后,何某龙(已判刑)聚拢了张某胄、林某、何某涛、林某辉、林某华(均已判刑)及被告人周某凯等人吸毒、打架、寻衅滋事,逐步形成犯罪集团。2017年11月,何某英(已判刑)在追讨债务中临时借助该集团聚众造势,拉拢何某龙等人成为其手下。之后,何某英向何某龙等人提供低价毒品给予贩卖获利,将租住处提供给何某龙等组织成员贩毒、吸毒等活动,购买棍棒、砍刀等作案工具存放于茶叶店,住所仓库,用于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何某英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频繁联系、指挥何某龙日常管理组织活动。何某英、何某龙通过请吃饭、发红包、提供毒品等手段控制、笼络手下,组织成员经过频繁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何某英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某龙、张某胄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林某、何某涛、林某辉、林某华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周某凯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截至目前,平潭法院共审结涉黑案件5件21人,涉恶案件23件91人,涉“保护伞”案件2件2人,全面实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审理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