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702号
林清清(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910612****):
原告潘成康与被告林清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潘成康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孟斯
联系电话:0591-2446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