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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她不是她,肿么办?
  发布时间:2020-10-21 10:37:24 打印 字号: | |

  普法故事:

  “法官,怎么办,我起诉错了,她不是她啊……我可以撤诉吗?”

  这是什么情况?

  原来前些日子原告廖某向平潭法院起诉被告林某发、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原告廖某发现起诉的“被告”错了。原告廖某和被告俞某系朋友关系,被告俞某以生活所需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廖某借款,并出具借条,该借条由俞某签署,经原告廖某多次催讨,被告俞某均拒绝偿还,一气之下,原告廖某一纸诉状将被告俞某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被告俞某和林某花系夫妻关系,立案时,原告廖某未核对当事人的信息,误把林某花的妹妹林某发起诉到法院。

  该案未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也未开庭审理。原告廖某以林某发的名字与身份不符为由申请撤诉,平潭法院准许原告廖某撤诉。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身份的要求是“明确”;何为“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有“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原告若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作为被告,会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将承担败诉风险以及再审等不必要的诉累。

  若审判中没有发现被告主体错误而判令被告承担法律后果的,还会直接影响到执行程序中原告权利实现,以及原告错诉构成了侵权,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原告在起诉被告时,一定要核对当事人的姓名和照片,做到人证合一!在相同户籍所在区域,可能存在同姓同名或者姓名同音的人,特别是在借条上债务人字迹无法完全辨认的情况下,更要慎之又慎。

  如果起诉错误,应积极联系法院,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被告后继续进行诉讼或先行终结诉讼程序,待具备了诉讼要件后重新起诉。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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