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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0-10-26 10:54:46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0月10日上午,平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芳犯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施某兴犯盗伐林木罪及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案系平潭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依照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首次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芳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在其本人承包的平潭流水镇松南村“三十六垄”林地内,组织多名砍伐工人擅自砍伐木麻黄、桉树等林木,共计19.16立方米。

  2017年5月底至6月初,被告人张某芳、施某兴前往平潭县平原镇山显美村“洋垱”防护林区,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后于同年6月10日晚前往作案现场装运其盗伐的林木时,被村民发现后逃离,现场遗留原木段124根。

  2017年10月初,被告人张某芳雇佣王某高、王某二人前往平潭县澳前镇磹角底村“下底埔”林区,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同年10月19日,被告人张某芳带领工人在现场砍伐林木时被发现,便逃离现场。

  公益诉讼起诉人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人赔偿受损生态林地补植复绿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以及鉴定费用共计71340.72元。

  庭审时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的相关赔偿费用亦表示认可,并表示愿意支付相关费用。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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