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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瑞钦与被告俞香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9 08:16:37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4238号

                   

俞香妹(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61005****):

本院受理原告林瑞钦与被告俞香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2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翁奇震   

联系电话:2310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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