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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为捷与被告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16:13:58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4063号

                   

林世平(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70520****)、林秀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70520****):

原告陈为捷与被告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在继承其母亲陈碧英遗产范围内对陈碧英所欠陈为捷借款本金200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承担偿还责任;本案诉讼费由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242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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