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09:56:27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4379号

 

陈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0605XXXX):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3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判令陈生立即偿还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7880.13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2.诉讼费用由陈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

承办法官:吴    

联系电话:24332066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