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琴与被告林雄建、俞爱明、林晓金、梁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更正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09:59:50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5107号

 

林雄建(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540204****)、俞爱明(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540816****)、林晓金(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0909****)、梁丽辉(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01207****:

原告林琴与被告林雄建、俞爱明、林晓金、梁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5107号民事裁定书。更正内容:2019)闽0128民初5107号《民事判决书》中“林雄健”补正为“林雄建”。

特此公告

 

 

 

十一月十

承办法官: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