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2512号
陈广盛(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30525****):
原告林芳与被告陈广盛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林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计122.5元,由原告林芳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志超
联系电话:2439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