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3547号
冯立瑞(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50710XXXX):
原告李自信与被告冯立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冯立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李自信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8%计息,自2018年1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12元,减半收取计1906元由冯立瑞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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