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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房屋空置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吗?
  发布时间:2020-11-25 15:34:30 打印 字号: | |

  “人没有住进去,就没享受物业服务,为什么要交物业费?”你是否也有这样的困惑?那么,空置房究竟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

  普法故事

  2014年,张某在平潭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交房手续。同年,张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2016年间,张某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在所购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张某迟迟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交,但张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2020年5月,物业公司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物业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官说法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称自己在房屋交付后未实际入住,未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且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已不属于其所有,所以无需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张某提供物业服务,张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虽然张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为其房屋的安全、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公用设施设备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而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对物业公司诉请张某支付物业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课堂

  1、房屋空置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当然要交!房屋交房后,业主对房屋就实际占有并享有权利。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亦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房屋被查封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房屋被查封,业主依然需要支付物业费。在为房屋权利人期间,业主基于自身原因不在该房屋居住或不能在该房屋居住均不能成为其拒交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理由。业主因为未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导致房屋被查封,这是因为其自身原因所导致的。实际上业主仍然是房屋的权利人,该房屋所产生的物业费理应由其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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