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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俊发与被告施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08:10:36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4360

施黎英(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50528XXXX):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发与被告施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3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十一二十七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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