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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劝君更尽一杯酒,须知此事要慎行
  发布时间:2020-12-29 09:05:16 打印 字号: | |

  亲友相聚,少不了喝上几杯,酒桌上劝酒固然能够调节聚会氛围,但若因劝酒造成他人的损失,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普法故事

  2018年12月,唐明应林建的邀请,同林建的一行好友在林建预定好的饭店吃饭饮酒。聚餐的过程中,觥筹交错,气氛融洽。不久,唐明就不胜酒力,并表达了无法再饮酒的意愿。林建在明知其不胜酒力的情况下,仍用高度的白酒进行劝酒,导致唐明不省人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为饮酒过量。事后,唐明的父亲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建依法赔偿唐明的相关损失。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定,唐明作为成年人,应控制自己的行为,对饮酒过量死亡负主要责任,林建在明知唐明不能喝酒的情况下,仍极力劝其饮酒,在发现唐明酒后不适后,未能及时尽到救助义务,造成唐明死亡,应负次要责任。经调解,林建自愿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法律课堂

  1.共同饮酒行为的定性?

  共同饮酒行为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是不受法律调整的。但若共同饮酒行为引发注意义务或安全保障义务,而共同饮酒人因过错违反上述义务时,需受侵权责任法调整,承担相应责任。

  2.哪些情况下的共同饮酒行为需要承担责任?

  劝酒者实施劝酒行为满足以下条件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适合饮酒,仍劝其喝酒诱发疾病,劝酒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或者在醉酒者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形下仍劝其喝酒,发生损害结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而未加劝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进行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若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同饮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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