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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微信转载文章该如何避免侵权?
  发布时间:2020-12-29 16:46:44 打印 字号: | |

  在互联网时代,流量为王,每个创作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创作作品,一个成功的作品一天的流量就可以接近几十万。随着微信平台的火爆,大量公众号未经授权即转载他人原创作品,并开始依靠点击来赚钱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这就构成侵权。

  普法故事  

  原告是涉案文章的著作权人,而被告是某公众号运营方。2020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转载并向微信用户推送了涉案文章。原告认为被告擅自转载的行为侵犯自己拥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合法权益,在2020年10月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有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设计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本案审理中,原告提交证据证明其依法享有涉案文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在未经权利人允许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被诉侵权文章,擅自将涉案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中,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关于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

  法官寄语

  现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公众号转载文章时也要特别慎重,以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转载他人文章时要如何避免侵权呢?

  一、不要随意转载网络的文章,尽量原创。

  二、转载时需要取得作者的授权,并注明出处。取得作者授权是避免侵权的最有效解决办法;转载时要注明文章出处,不要将转载文章作为自己的原创发布,谨防侵权。

  三、转载后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有时因为联系不上文章作者,但又有转载文章的必要,为了减少后续的侵权纠纷,可以在转载文章结束的地方留下自己联系方式,方便作者联系自己商量授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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