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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福建鑫宏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宇凡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8 14:59:32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财保73号

           

福建宇凡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50481591733XXXX):

申请人福建鑫宏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宇凡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财保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福建宇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02210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4031元,由福建鑫宏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一月    

承办法官:郑群

联系电话:2439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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