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4476号
陈淑华(身份证号码:35012819750511****):
本院对原告林玉珠与被告陈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陈淑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玉珠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35000元自2016年2月2日起计息,本金27000元自2014年6月5日起计息,均按年利率15.4%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裁定内容:(2020)闽0128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一段最后一行的“何云珠”补正为“林玉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吴强
联系电话:2433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