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玉珠与被告陈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15:55:44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4476号

 

陈淑华身份证号码:35012819750511****:

本院对原告林玉珠与被告陈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陈淑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玉珠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35000元自2016年2月2日起计息,本金27000元自2014年6月5日起计息,均按年利率15.4%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裁定内容:(2020)闽0128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一段最后一行的“何云珠”补正为“林玉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月二十

承办法官:吴强

联系电话:24332066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