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4240号
张国金(身份证号码:350127197311031013):
本院对原告俞建发与被告张国金、李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张国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俞建发股权转让费12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2%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张国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俞建发代理费6000元;三、李健对上列第一和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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