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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王昌雄与被告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8 16:42:10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1596号

 

宋华身份证号码:36010219610101****:

原告王昌雄与被告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王昌雄的全部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二月

承办法官:林月琴

联系电话:243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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