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4238号
俞香妹(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61005****):
原告林瑞钦与被告俞香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4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俞香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瑞钦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18年2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照月利率1.8%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期间,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翁奇震
联系电话:2310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