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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与被告陈卫惠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16:13:19 打印 字号: | |

2021)闽0128民初691号

                   

陈卫惠(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90220XXXX):

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与被告陈卫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691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清单、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卫惠偿还原告透支本金2293.92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利息自2020年2月21日起计算、违约金自2020年4月18日起计算,利息及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2.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陈卫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

 

承办法官:叶  

联系电话:2310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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