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28民初108号
吴国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660616****)、高瑞钦(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690812****):
本院受理原告刘瑞金与被告吴国强、高瑞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108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清单、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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